结合湖北省2024年发布的禁渔政策及管理措施,其核心规定梳理如下:
一、长江十年禁渔持续推进
- 实施范围:全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包括长江、汉江干流及通江支流等区域,继续严格执行十年禁渔计划。
- 执法强化: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推进“行刑双向衔接”,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电鱼、毒鱼等行为。
二、重点水域禁渔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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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河水库
- 禁渔期:3月1日至6月30日,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及破坏渔业资源活动。
- 常年禁渔区:沙滩河、钱河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年禁止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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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中华鲟保护区
- 全岸线17.2公里(葛洲坝至枝城段)为永久禁渔区,禁止任何形式的捕捞、垂钓,违者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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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通江支流
- 举水河、倒水河等6条通江支流在3月1日至6月30日全面禁渔,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三、垂钓管理规范
- 禁钓区域:
- 长江、汉江武汉段的水生生物栖息地、增殖放流点周边、跨江桥梁、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等区域全年禁钓。
- 通江支流交汇水域(上溯2千米或至闸口)划为禁钓区。
- 允许垂钓区域:禁钓区外可进行休闲垂钓,但禁止使用多线多钩、可视锚鱼等破坏性工具,且渔获物不得交易。
四、监管与处罚措施
- 日常巡查:强化禁渔期渔船管控,要求“渔船靠岸、网具入库、人员离船”。
- 违法行为处罚:
- 非法捕捞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万元罚款;
- 禁渔期销售非法渔获物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政策目标
通过上述规定,湖北省旨在巩固禁捕退捕成果,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恢复。公众可通过举报电话(如110、0724-6042549)参与监督。
(注:本文提及的“2024年新规”包含本年度发布或更新的政策文件及地方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