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父母陪护假政策主要分为两类:子女护理父母假和新生儿陪产假,具体规定如下:
一、子女护理父母假(针对父母患病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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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 父母(60周岁以上)患病住院期间,子女可申请该假期。
- 子女需为黑龙江省在职职工,且用人单位须遵守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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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
- 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累计10日。
- 假期可一次性使用或分次使用,按自然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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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 陪护期间工资、奖金、津贴等福利待遇不变,用人单位不得扣减。
二、新生儿陪产假(针对生育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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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 男性职工在配偶生育后可申请陪产假(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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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
- 基础天数为15个自然日,包含周末及法定节假日。
- 特殊情况(如难产、多胞胎)可参照医疗机构意见延长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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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 假期期间工资按职工本人日工资基数正常发放。
三、其他相关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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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 子女未满3周岁时,夫妻双方每年各享有5个工作日育儿假。
- 独生子女父母可额外申请10个工作日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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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0年修订)明确护理假及育儿假。
- 《黑龙江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子女护理父母假相关细则。
四、注意事项
- 不同假期需分别申请,不可叠加使用。
- 政策执行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存在后续调整可能。
以上规定综合现行政策,截至2025年3月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