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权益被侵害时可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一、法律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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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生理期保护
- 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降低工资福利;
- 经期不得安排高强度劳动,孕期7个月以上禁止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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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权益保障
- 禁止因婚育降低待遇或解除合同;
- 生育可享98天产假,产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二、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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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调解
- 通过工会或第三方与用人单位协商和解;
- 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基层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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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诉讼
- 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效1年);
- 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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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济
-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侵权行为;
- 涉及人身财产侵害可报警,贬低人格行为可投诉至文化/新闻主管部门。
三、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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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与妇联
- 工会及女职工组织可提供法律援助;
- 妇联代表妇女权益,协助推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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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保障
- 《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禁止性别歧视,保障特殊权益;
- 政府将妇女权益保障纳入发展规划,提供经费支持。
注:维权时需注意保留劳动合同、工资单、考勤记录等证据,必要时寻求专业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