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维权:
- 向有关部门求助
- 妇女联合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妇女联合会等妇女组织求助。妇联组织会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如果用人单位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联合工会、妇女联合会约谈用人单位,依法监督并要求其限期纠正。
- 乡镇人民政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等方面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申请乡镇人民政府等进行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应对相关决定进行指导,对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责令改正。
- 检察机关:根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发出检察建议,甚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具体情形包括确认农村妇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权益、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相关单位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等。
- 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 申请仲裁: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例如,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等方面权益受侵害,可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 提起诉讼:被侵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司法机关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当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可向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等专业机构咨询,获取专业的法律建议和帮助。同时,还可以借助媒体、舆论的力量,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进行曝光和监督,但要注意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