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一般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具体情况如下:
- 具有本地户籍或持有当地居住证的人员: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 非本地户籍且无当地居住证的人员: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即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申请救助;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没有设立救助管理机构,则协助其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救助。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时,申请人也可直接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同时,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