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回老家能用,但是需要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以下是具体的情况说明:
备案方式
- 线上备案:
- 广东省外:通过国家医保局的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进行备案。
- 广东省内:可通过 “粤医保” 小程序或 “穗好办” APP 备案。以 “粤医保” 小程序为例,进入后选择 “异地就医备案”,阅读 “备案告知书” 后点击 “我已阅读并同意”,按照界面指引填写表单,上传备案材料,最后点击 “提交” 完成备案业务申请。
- 线下备案:参保人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备案类型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备案长期有效。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近期拟在或已在异地同一地区连续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员,根据居住证明有效期或个人承诺书确定备案有效期。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有关规定的人员,根据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或异地工作单位证明或工作合同或个人承诺书确定备案有效期。
- 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转院规定的人员,备案有效期由参保地结合本地实际确定。
- 临时异地就医人员:包括门诊急诊人员和其他符合参保地规定的异地就医人员。门诊急诊人员因紧急救治和抢救需要,在参保地以外医疗机构接受紧急门诊诊疗的人员,可以先就诊后补办备案手续,备案有效期为 10 天,起始时间为首次门诊日期,备案有效期内入院治疗的,当次住院有效。
就医结算
办理好备案手续后,参保人就可以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广东省内还可以使用身份证)在备案地已开通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按照 “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进行,参保人只需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
如果没有及时备案,或没有联网结算成功,参保人在回到参保地后,可以申请费用零星报销,具体流程请向参保地咨询。不过,未及时备案可能需先个人垫付医疗费再报销,且报销比例会降低,具体以参保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