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费用分段及参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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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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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无起付线,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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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线800元,3万-6万元报销70%,6万以上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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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线1100元,3万-6万元报销55%,6万以上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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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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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老年人 :在三级医院10万以下医疗费用,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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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55%,二级60%,一级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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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度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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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一级医疗机构报销50%,长春市年度最高500元,其他地区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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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特殊疾病 :如高血压、糖尿病等19种慢性病,报销比例60%,年度最高6500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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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跨市就医需备案,报销比例降低10%-20个百分点(视是否办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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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不同城市可能略有差异,例如长春市三级医院起付线500元,其他地区可能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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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乙类药品需自付10%,特殊疾病、重大疾病可提高报销比例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8-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年医保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