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镇医保慢病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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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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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慢性病治疗可享受60%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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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同时患有多种慢性病,每增加一种病种,报销额度增加480元,但年度总报销额度不超过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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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报销
- 长白山系列抗癌药等20种重大疾病可享受70%的报销比例。
二、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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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 (如癌症、艾滋病等48种):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按同等级别住院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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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 (如糖尿病、高血压等19种):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报销60%。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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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额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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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和慢病政策范围内年度医疗费额度均不超过6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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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疾病门诊费用超过14000元后,可进入大病保险报销阶段(特困人员起付线7000元,按6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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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 不同医疗机构等级对应不同起付线:一级100元、二级200元、三级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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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群体优惠
- 大学生在本校定点医院就诊可免起付线,报销比例50%,限额150元。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5年长春市医保最新调整,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