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跨省是可以用的。
2022 年 7 月 26 日,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具体情况如下:
使用范围
-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省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
-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结算方式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只需支付按规定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他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按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约定审核后支付。
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可在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指定的线上办理渠道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等多种渠道申请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通过全国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申请办理登记备案的,原则上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可为参保人员提供即时办理、即时生效的自助备案服务。
2024 年底,国家医疗保障局正式启动全国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截至 2025 年 3 月 14 日,已有天津、河北、内蒙古等 17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146 个统筹区开通医保钱包,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跨省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和支付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