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职称评审条件主要依据《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
一、基本条件
- 1.政治方向与职业道德: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坚持以德为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强化教师职业道德的考察,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 2.教育教学能力: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身心健康,能够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具体评审条件
1. 教育教学经历与工作量
教育教学经历:
- 能够胜任本学科各级段的教学工作,任现职以来能够根据学科特点和学校实际进行本学科的循环教学
- 教师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满10年,且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等学生管理工作满5年,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班主任工作
- 校长从事学生管理工作满10年,任现职以来担任校长满5年
教学工作量:
- 中小学教师每学年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
- 规模较大学校校长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60节,规模少于12个教学班的学校校长每学年任课不少于120节,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
- 幼儿园教师的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40节
-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每学年不少于320课时
- 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每学年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课时,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2,且每学年听课、评课不少于50节
2. 教学效果与评估
- 近5年来教育教学效果评估获优秀等次2次以上
3. 素质教育与课程建设
- 在发展素质教育、开展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建设等方面,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理念创新、课程建设、教师专业发展、课堂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
- 具有较强的课程资源开发能力,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和创新性实践
4. 示范引领作用
- 在学科教学与研究或教育管理中有示范引领作用,在本专业享有较高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 具有主持省辖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工作室3年以上,或参加市级及以上学科教研中心组工作3年以上者,或被评为省辖市以上学术技术称号或管理的学校受到市级综合表彰,或指导的学校受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等可优先推荐
5. 传帮带作用
- 教师经单位统一安排,结对培养、指导3名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所培养、指导的教师受到省辖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
- 教研员经单位统一安排指导的3所基层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效果显著,受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
6. 工作业绩条件
- 获得以下表彰之一: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国家或省委、省政府或部级综合表彰;或评委会集体讨论认可的省、部级其他综合表彰
2.获得省级以上学术技术称号
3.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6名),获得国家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中原名师
5.或者获得以下表彰中的二项: 省特级教师 教师节期间获得省级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或先进教育工作者称号 省辖市级学术技术称号 在教学研究、改革和实践中成绩突出,作为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获得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其他经评委会认可的省级单项表彰2次
三、评审程序
- 讲课答辩: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的人员,全员参加讲课答辩
- 推荐与申报:科学制定职称推荐办法,落实“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申报推荐制度
四、绿色通道
- 对在农村教学第一线连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0年,且当年年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农村教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不受单位结构比例限制,专设职数考核认定和聘任中小学一级教师
总结
河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评审条件涵盖了政治方向、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素质教育、示范引领作用、传帮带作用以及工作业绩等多个方面。评审程序包括讲课答辩和专家评审,确保评审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同时,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工作的教师,评审条件有一定的倾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