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的具体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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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 生产建设单位应在报批前通过官方网站、公共媒体或政府网站公开方案全文,公示期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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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计算
- 公示期从首个工作日开始计算,例如2025年3月25日至4月3日(含10个工作日);或2025年3月28日至4月11日(跨周末,实际工作日仍为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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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依据
- 该要求基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并通过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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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形
- 若涉及验收材料公示,则需满足不少于20个工作日的要求,但此与方案报告表报批前的公示要求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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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
- 公示期间需公开联系方式(如电话、地址),接受公众意见反馈。
注:具体操作中需注意区分“报批前公示”与“验收公示”的不同阶段要求,避免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