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改革,简化管理
取消乡村兽医登记许可是国务院根据“放管服”改革要求,为简化行政程序、优化服务而推出的政策调整,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一、政策背景与决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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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2020年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改革完善乡村医生和兽医职业资格制度,旨在为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提供就业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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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2020年9月13日发布的国发〔2020〕13号文件明确取消“乡村兽医登记许可”,改为备案管理,由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取消登记许可的核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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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行政程序
登记许可程序繁琐,需提交多份材料并经过多级审批,取消后通过备案即可从事乡村兽医工作,大幅简化了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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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管理效能
将乡村兽医纳入执业兽医统一管理,利用现有执业兽医注册、考核等机制,减少重复性规定,同步强化两类兽医人员的管理和保障。
三、备案管理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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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条件
取得中等以上畜牧兽医专业学历、职业技能鉴定证书、连续5年动物诊疗服务经验或经培训合格者,均可备案从事乡村兽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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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管措施
通过备案信息公示、定期考核、执业行为规范等手段,确保乡村兽医具备基本从业能力。
四、配套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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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衔接
符合条件者可直接报考执业兽医,执业兽医考试内容与乡村兽医工作要求衔接,避免重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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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领域改革同步推进
除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外,还取消了七类肥料登记、部分农药审批等29项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
总结
取消乡村兽医登记许可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简化程序、统一管理,既降低了从业门槛,又提升了乡村兽医队伍整体素质,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