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微信医保支付本身只是一种支付方式,并非每月固定能报销 20 元。不过,部分地区的医保门诊统筹等政策可能会涉及到一定额度的报销,与微信医保支付结合后,在符合条件时能实现相应报销。
例如合肥市蜀山区规定,参保职工、居民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产生的医保范围内费用,按政策规定予以结算报销。在职职工在门诊统筹定点医药机构普通门诊就诊,在一级及以下(含基层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200 元,报销比例为 60%;在二级和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400 元,报销比例为 50%,门诊报销年度限额为 4000 元。这里的门诊费用报销可以通过微信医保支付等方式来实现结算,但并不是每月固定报销 20 元。
再如辽阳市规定,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起付线按次收取,每次 20 元 / 人,年度起付线累计限额 100 元 / 人,报销比例为 50%,单次报销限额 100 元 / 人,年度报销限额 500 元 / 人。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使用微信医保支付结算时,符合条件的费用可按此政策报销,但也不是每月固定有 20 元报销。
如果你想了解更准确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以明确当地与微信医保支付相关的具体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