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去医院看病不可以用家人的医保卡。
医保遵循 “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 的原则,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使用他人医保卡属于 “冒名就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医保凭证,在定点医药机构挂号就医并享受医保结算待遇,以此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这是违法违规的,会受到相应处罚,如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3 个月至 12 个月,处以骗取金额 2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参加职工医保后,可通过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家庭共济”,将个人账户授权给已参保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等近亲属使用,用于支付合规医药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等。但即使办理了家庭共济,就医购药也必须使用患者本人的医保卡,共济的只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钱,而非医保卡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