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医疗保险的实行时间可分为三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职工医保阶段(1993年-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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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立时间
山东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于 1993年7月1日正式实施 ,与全国统一部署一致,试运行始于199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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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计算
- 1993年前的职工(如1992年10月前参加工作者)未缴纳医疗保险,其工龄按 视同缴费年限 计算,与后续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二、城乡居民医保整合阶段(2014年-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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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整合时间
2014年1月1日,山东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整合为 统一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实现城乡医保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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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制度特点
- 建立全省统一的居民医保基金,实行 市级统筹 (2015年基本实现),未具备条件的市建立市级调剂金制度。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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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政策调整 :部分早期参保人员(如1992年10月前参加工作者)退休时,若缴费年限满30年(男)或25年(女),可办理医保退休,但这一政策于2025年1月1日随全国统一退休年龄调整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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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规 :山东省职工医保退休年限将统一调整为男性60岁、女性55岁,与全国一致。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制度演变历程及山东省地方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