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类型的医疗费用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不同。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比例:
一、门诊报销比例
- 1.在职人员:药店购药:凭处方报销比例为85%。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5%
- 2.退休人员:药店购药:凭处方报销比例为90%。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5%
二、住院报销比例
1.在职人员: 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6%,个人自付比例为14%。 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9%,个人自付比例为11%。 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2%,个人自付比例为8%。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2%,个人自付比例为8%
2.退休人员: 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8.8%,个人自付比例为11.2%。 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1.2%,个人自付比例为8.8%。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3.6%,个人自付比例为6.4%
三、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报销比例
1.慢性肾衰竭需做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术后抗排斥、肝移植术后抗排斥:职工报销比例为87%,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0%。
2.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高血压3级、糖尿病等:职工报销比例为8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85%。
3.其他慢性疾病:职工报销比例为6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65%
四、大额医保报销比例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职工和退休人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符合规定的重症疾病,医疗费用在24万元以上(不含24万)的部分,保险人赔付98%,被保险人个人自付比例为2%
五、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4万元
注意事项
- 乙类药品和乙类项目:个人需先支付10%,余额再按上述比例报销
- 起付标准:一个保险年度内两次及以上住院治疗,起付标准减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外)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医保办公室获取最新和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