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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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就医: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封市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就医无需备案,实行无异地、免备案、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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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开封市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需要先备案再结算。成功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后,当事人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在就医地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可享受直接报销,个人账户也可在门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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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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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报销政策: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待遇标准。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基础上降低1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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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办理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异地就医参保人员出院自费结算后按规定补办备案手续的,可以按参保地规定申请医保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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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根据异地就医登记备案申请的范围对象,统一设定合理的备案有效期限。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直接结算服务(该时限目前是12个月)。备案有效期内已办理入院手续,在有效期满后出院的,超期时间视为备案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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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起付标准按次设定,一天内(一个自然日)多次就诊的只记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为50元/次。门诊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50%,退休人员60%。一个自然月度内,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退休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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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城乡居民医保可享受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在医保目录范围内按标准报销,一年内最高报15万元。正常分娩二、三级医院按1200元定额报销,一级医院按600元报销。剖腹产统一按1600元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患大病花费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还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自己负担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超过1.1万元以上,按下述标准再给予报销,其中: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居民个人不再缴费,一年最高可报销40万元。
以上就是开封市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请以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