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和搜索结果,关于食品过敏原标注的强制要求,需结合不同层面进行说明:
一、我国现行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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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强制标注
我国《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及现行标准中,对食品过敏原的标注 非强制要求 。目前法律仅要求标注营养成分,而致敏原信息属于 建议性标注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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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的强制倾向
虽然现行法规未强制要求标注过敏原,但 GB 7718的征求意见稿 已明确将过敏物质列为强制标识内容。若未来正式实施,过敏原标注将成为法律强制要求。
二、实际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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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现状
目前市场上多数食品未强制标注过敏原,但部分进口食品或高风险食品(如含乳制品、坚果的零食)会进行标注。不过,标注方式存在差异,如用"可能含"代替"含有",或未明确致敏原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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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风险提示
即使标注不完整,食品企业仍需通过配料表顺序、使用"可能含"等措辞降低过敏风险。对于过敏人群,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具体产品的过敏原信息。
三、国际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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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 :2025年拟强制要求在酒精饮料(酒精≥7%)标签中标识所有主要食品过敏原(如乳、蛋、鱼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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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澳新 :对酒类中的二氧化硫、部分食品过敏原有明确标识要求,但未涉及普通预包装食品。
四、建议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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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政策动态 :建议关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的最新通知,未来若强制要求实施,需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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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自我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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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选择标注清晰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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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敏时查看成分表顺序(过敏原通常位于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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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购买凭证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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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我国目前对食品过敏原标注尚无强制要求,但存在向强制化过渡的讨论。消费者需通过正规渠道获取准确信息,并关注政策变化以降低过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