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辽宁地区退休时社保缴费不足15年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延长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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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则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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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2011年7月1日前参保 :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
二、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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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不愿或无法继续延长缴费,且不符合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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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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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转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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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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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补缴一定年限(部分地区要求)以满足最低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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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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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条件
既不延长缴费也不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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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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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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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机构审核后,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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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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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足额缴纳 :若因单位欠缴导致缴费不足,可要求单位补缴或承担滞纳金,但需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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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差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和待遇与职工养老保险不同,需根据自身情况选择。
建议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退休规划,优先选择延长缴费或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具体操作前可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了解最新政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