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的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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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4年度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脱贫人口等享受资助参保待遇,由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参保。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费)为6%,在职职工个人缴费率为2%。灵活就业人员按单位与个人缴费比例之和(8%)缴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以市社平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退休人员每年年初从个人账户中扣缴大额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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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期限
-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职工医保办理退休手续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本统筹区实际缴纳年限满10年的,从享受退休之月起,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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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限额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15万元(加上大病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合计为65万元)。
-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65万元,合计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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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范围
- 医保基金对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比例进行支付:包括甲类药品、甲类诊疗项目、范围内服务设施费用;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5%后的费用;乙类诊疗项目(含另收费用一次性物品)个人先行自付10%后的费用;抗肿瘤谈判药个人先行自付20%后的费用;抗肿瘤谈判药外其他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10%后的费用。
- 不包含的费用: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超过规定限价标准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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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待遇
- 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按50%报销(统筹区内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3年后报销比例提高到60%),一个参保年度内最高报销金额80元。
- 门诊诊察费:执行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公立医院,挂号费、诊查费和药事服务费合并为门诊诊察费,纳入统筹基金报销范围。
- 一般诊疗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实行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机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归并为一般诊疗费,具体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从一般诊疗费中列支,与一般诊疗费不重复支付。
-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符合“两病”药品目录范围的药品费用,报销比例50%,高血压年度支付限额为225元,糖尿病为375元。
- 门诊慢特病:报销起付标准为600元;尿毒症实行单病种管理,基础透析费用100%报销。
- 住院
- 统筹区内住院: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7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500元,报销比例60%。
- 统筹区外住院:省内住院免备案手续,已开通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医院参保人员均可就医,报销待遇与统筹区内相同。跨省住院,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按统筹区内待遇标准执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统筹区外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个人先行自付10%,再按统筹区内待遇标准执行。
- 生育补助报销:符合国家和省生育政策住院分娩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顺产,单胎的定额补助1000元,多胎的定额补助1500元;剖宫产,单胎的定额补助2500元,多胎的定额补助3000元。合并产后并发症的,按照普通住院政策执行。
- 大病保险待遇: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住院、慢特病)年度内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报销。起付标准19500元,起付标准以上0元-10万元(不含)报销60%,10万元-20万元(不含)报销70%,20万元以上报销8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万元。
- 医疗救助待遇:脱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救助待遇按相关政策执行。
了解廊坊市医保报销政策对于居民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减轻医疗负担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廊坊市民及时关注医保政策动态,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