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肿瘤医院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因参保类型、参保地、是否转诊备案以及就医情况等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大致情况:
- 住院费用报销:
- 省内异地:2025 年 1 月起,省内异地就医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省内异地就医参保人员时,要提供与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住院费用符合当地按病种付费范围的,执行就医地按病种付费规定。对于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实施省内就医无异地政策,在河南省内其他统筹区异地就医结算时,不提高起付线、不降低报销比例,实行同级别医疗机构同比例待遇政策。其他地区参保人员异地住院报销政策以参保地规定为准,一般来说,如果是经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同意转诊备案,并在县域外省级定点的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起付线 1000 元,报销比例 50%。未经转诊备案的,可能会降低报销比例,如项城市居民医保普通住院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会降低 20%。
- 跨省异地:执行参保地政策,报销时执行参保地目录和参保地政策,包括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按参保地规定办理备案后,在异地就医结算时按参保地政策报销;异地转诊人员需提供具有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单,按参保地相关转诊政策报销。
- 门诊费用报销:
- 普通门诊:异地医保门诊待遇享受均执行参保地政策,若参保地支持异地结算,可同步申请异地备案,一般审核通过后就能在就医地门诊直接报销;若参保地不支持异地结算,则需在就医地先行自费结算,按参保地要求准备材料回去报销。
- 门诊慢特病:以新乡市为例,参保职工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报销比例为 80%,参保居民报销比例为 85%。其他地区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同样以参保地政策为准,且需在参保地完成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并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才可在备案的就医地选择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