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医保政策,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功能允许参保人员将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用于支付近亲属的医疗费用,但具体使用规则如下: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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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对象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均为浙江省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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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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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近亲属(如岳父岳母、爷爷奶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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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家庭成员(如叔叔阿姨、侄子侄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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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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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
包括门诊自费、自付、自理费用,以及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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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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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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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除国家免疫规划外的疫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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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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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流程
通过当地医保平台(如“浙里办”APP)绑定近亲属社会保障卡,实现账户资金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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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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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参保人最多可绑定7个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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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时需双方验证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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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授权人仅能使用一个家庭共济账户,不可共用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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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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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个人账户结余不足,参保人员需自行承担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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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政策在宁波、温州等9个城市试点实施,覆盖6.1万个家庭,累计金额达2.8亿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医保政策文件及官方解读,确保权威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