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工伤住院结算流程及标准如下:
一、报销范围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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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由社保支付,包括门诊费、住院费、药品费、手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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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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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工资 :按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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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时由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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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 (1-6级):按月支付,计算基数为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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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4级):按本人工资21-27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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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5-10级):解除劳动合同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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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5-10级):解除劳动合同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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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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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垫付
用人单位需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向社保机构申报,费用由社保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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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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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出院时办理费用报销,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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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专用收据(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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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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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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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报销
需经单位批准转院,按企业职工出差标准报销交通、食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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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审核与待遇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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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后,向社保机构提交申请表、身份证、医疗费用明细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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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上平台(如“东莞工伤保险”APP)申领伤残津贴、医疗补助金等长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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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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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工伤认定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內提出,超过时效可能影响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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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标准
本人工资按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计算,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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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处理
若单位未参保,由用人单位自行垫付费用,但可能无法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以上流程及标准综合自东莞市社保政策及权威平台信息,具体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