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工伤申报流程及时间如下:
一、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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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申请,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相关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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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工伤认定申请表。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工伤职工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身份证复印件等)。
- 相关旁证材料,如考勤证明材料、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明材料(或社会保障卡)或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 相关诊疗材料复印件,如就诊病历资料、CT、X线检查报告等。
-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责任认定文书复印件(原件备查)、事故现场示意图原件。
- 涉及刑事伤害的,提交当地公安机关的案情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单位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复印件(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需提供此项)。
- 工伤认定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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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查: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的,经办人员会当场或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工伤认定提交材料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齐全且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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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
- 社保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包括到事故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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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决定: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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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结果:
- 社保部门会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后的20个工作日内将认定结论送达给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
二、所需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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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30日内提交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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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申请: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相关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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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部门处理时间:从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
总的来说,东莞工伤申报流程较为明确且时间限制较为严格,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工伤职工及其家属,都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