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天津医保余额转移到北京医保需要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一、办理前准备
-
确认转移条件
-
需满足北京医保参保条件,且天津医保处于正常缴费状态。
-
若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原参保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凭证》。
-
-
材料准备
-
必备材料 :身份证、医疗保险卡、原参保地《基本医疗保障参保缴费凭证》(退休人员需额外提供)。
-
辅助材料 :若存在跨省缴费记录,需提供缴费凭证或法院/审计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
-
二、转移流程
-
终止天津医保
-
若在天津仍有用人单位,由单位向天津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终止参保手续。
-
若为个人参保,需本人携带材料到天津社保局办理终止参保。
-
-
获取转移凭证
- 天津医保终止后,需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
在北京办理转入手续
-
携带身份证、医疗保险卡及上述材料到北京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
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
-
基金划转与账户接续
-
北京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会向天津医保经办机构发送《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
-
天津医保将转移个人账户金额至北京医保账户,北京医保完成接续后通知申请人。
-
三、注意事项
-
时间要求
-
整个流程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以两地社保机构审核为准。
-
若超过15个工作日未收到反馈,建议联系两地社保机构查询进度。
-
-
特殊情况处理
-
若存在跨省缴费超过3年的情况,需额外提供法院/审计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
-
若在转移期间出现中断,需重新办理转移手续。
-
-
咨询与反馈
-
若材料不齐全或流程有误,可向北京或天津社保机构咨询补正材料。
-
转移完成后,建议通过北京医保APP或官网查询账户状态。
-
四、补充说明
-
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 :若原参保地为职工医保,转入北京后需重新参加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保留。
-
单位责任 :用人单位需在职工离职后及时办理转移手续,避免影响职工医保待遇。
以上流程综合了社保转移接续的通用规定及北京、天津两地政策,具体以两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