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评报告五年后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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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审核条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未开工建设的,需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这一规定适用于所有超过有效期后开工的项目,包括分期建设的二期项目。 -
重新审核流程
- 向原审批部门提交原环评文件,由该部门在10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 若原审批部门未在10日内反馈,视为同意原环评文件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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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结果分类
- 同意执行原文件:若项目所在地环境状况未发生根本性变化,且原环评仍符合现行法规和技术标准。
- 需补充或重新编制环评:若环境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如原项目属于当前禁建类型),或原环评无法准确评估环境影响时,需重新履行环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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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 对于分期建设项目,若二期工程开工时间超过原环评批准时间5年,需对原环评文件重新审核,确保与当前环境政策和区域环境质量要求一致。
- 若项目已建成但环评过期,需根据实际开工时间(如设备购置、场地建设时间)判断是否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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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
建议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向原审批部门咨询以明确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