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广西的社会结构呈现多维度特征,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军政主导的地方权力体系
- 桂系军阀长期把控广西军政大权,形成"以军统政"的治理模式。新桂系李宗仁、白崇禧通过军事力量维持割据,建立"民团制度"强化基层控制,形成军事化管理与社会动员相结合的独特体制。
- 行政机构频繁调整,1912-1927年间经历军政府、省务会议至省政府委员会的演变,1930年后设立13个行政督察专署强化区域管控,体现军政合一的治理特点。
二、复杂的民族关系网络
- 延续"改土归流"政策成果,汉族与壮、瑶等少数民族形成"大杂居、小聚居"格局。城市地区汉文化占主导,西部山区保留土司制度残余,民族间通过通婚、商贸持续融合。
- 民间保留宗族组织与土司残余势力并存的二元结构,东部地区宗族影响力较强,西部土官虽被流官取代,但传统头人仍在基层治理中发挥作用。
三、层级分化的行政架构
- 推行"废府留县"政策,形成省-县二级制为主的地方行政体系。1934年全省94县按区域大小、经济水平划分为五等,南宁、桂林等中心城市获得更高行政资源配置。
- 县级治理呈现显著差异:桂东南地区依托西江航运形成较发达市镇经济,桂西山区仍维持传统农耕社会结构,行政效能受交通条件制约明显。
四、民间自救组织的发展
- 面对频繁灾荒(年均1.7次自然灾害),民间形成同乡会、宗族祠堂、宗教团体等多渠道救济网络。1930年代商会等新兴组织通过义演、募捐等方式参与赈灾,与官方救济形成补充。
- 传统宗族组织在基层维系社会秩序,通过族田收益开展助学、济贫等公益活动,成为地方治理的重要补充力量。
这种军政主导、民族多元、行政分级与民间自救并存的社会结构,既延续了明清以来的传统要素,又融入了近代化变革特征,为广西当代社会形态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