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关于工伤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工伤认定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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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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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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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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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患职业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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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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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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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工伤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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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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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伙食补助费 :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住院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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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费、食宿费 :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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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7到24个月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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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和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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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根据受伤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和劳动者的劳动能力障碍等级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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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工资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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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补助费 :住院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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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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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至75%;五级至六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至60%。
- 工伤认定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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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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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职业病受到伤害时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和经济补偿。建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以便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