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劳动合同解除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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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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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提出解除
- 员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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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 过失性辞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例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无过失性辞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例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等,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例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等,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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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终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即终止。
富士康作为用人单位,其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涵盖了多种情形,既保障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兼顾了劳动者的权益。在实际执行中,富士康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合同解除的合法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