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河北医保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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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药品目录更新: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执行国家《2023年药品目录》,药品通用名、分类、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等按国家规定执行,调出的药品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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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调整:国家《2023年药品目录》内乙类药品(不含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谈判药品中,治疗肿瘤的西药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其余药品由各市确定,最高不超过20%;竞价药品参照谈判药品执行;原常规乙类药品调入谈判药品,按常规乙类药品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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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合门诊使用的新增谈判药品纳入单独支付保障范围:国家新版目录新增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121种,其中适合门诊使用的97种,同步纳入单独支付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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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泰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将新冠治疗药品阿泰特韦片/利托那韦片组合包装(泰中定)临时性纳入河北省医保支付范围,按乙类管理,以挂网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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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不低于107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70元,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00元。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给予分类资助,如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等给予定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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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住院报销待遇提升:继续巩固居民医保住院待遇水平,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增强大病保险精准保障能力,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上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段报销比例提高到60%,并向高额医疗费用倾斜。继续对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实施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提高、取消封顶线的倾斜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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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待遇调整:部分地区如邯郸市,2024年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为2500元、退休人员为4000元;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在职职工60%、退休职工70%。参保人在开通普通门诊统筹的定点医药机构就诊实行定点即时结算,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可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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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激励政策:自2025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按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次提高均不低于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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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零报销激励政策:自2025年起,参加居民医保的群众若当年未使用过医保基金报销,下一年度可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每次提高均不低于1000元。
2024年河北医保新规定在多个方面进行了更新和完善,旨在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提高医保待遇水平,促进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