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省生育津贴领取标准及规定如下:
一、全省统一标准
-
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单位月平均工资以生产当月或终止妊娠当月的前一年度税务申报基数为准
- 产假天数:顺产158天(含98天法定产假+60天奖励假),难产或多胞胎每增加1胎加15天
-
最低标准
最低生育津贴为2万元,实际金额根据单位缴费基数调整。
二、申领条件
-
缴费要求
- 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0个月(含补缴3个月内且能提供有效劳动关系证明);
- 补缴超过3个月的,需正常缴费满10个月后方可申领。
-
申领对象
- 参保女职工,津贴由医保机构拨付至用人单位后发放给个人。
-
申领期限
- 需在分娩后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三、特殊地区政策
-
长沙市
- 合法生育第三孩及以上家庭,每孩次额外发放1万元一次性补贴;
- 工会医疗互助补助:一、二、三胎分别补助600元、800元、2000元,以家庭为单位申领(男女职工均可申请)。
-
株洲市
- 工会生育补助:女职工生育二孩、三孩可分别申领1000元、3000元。
-
湘潭市
- 工会生育补助:生育第一至三胎的职工家庭,每胎可申请800元。
四、其他规定
-
发放方式
- 生育津贴与工资不可重复享受,产假期间由单位发放工资转为领取津贴。
-
违规处理
- 用人单位需自查自纠错误申领行为,主动退还违规领取的津贴可减轻处罚。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生育的参保职工,具体执行以当地医保部门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