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湖北咸宁产检补贴的条件及相关政策如下:
-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每个妊娠周期的产前检查费生育保险支付限额标准为 500 元。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费用经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后,后续发生的超出生育保险支付额度之外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保障范围。
-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产前检查发生的医疗费用,取消基金支付日限额,与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执行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有关规定,年支付限额为 350 元。
- 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同等享受产前检查等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参加居民医保的,按居民医保政策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生育保险政策享受产前检查等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咸宁市对政策内二孩及以上怀孕妇女还有额外的补贴政策。政策内二孩及以上怀孕妇女在咸宁市内助产机构接受孕期健康检查服务的,每人补贴 300 元。在助产机构分娩出院时结算,除参加生育保险的按医保报销政策从生育保险金中支付外,其他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孕妇孕期健康检查结算时在助产机构执行一站式结报,在本市内异地孕期健康检查的回户籍所在地指定助产机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