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排放的指标主要包含以下两类:
一、排放浓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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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度限值
通过排气筒等固定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需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中的浓度限值。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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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对不同行业设定了具体数值标准,如颗粒物(PM2.5/PM10)、二氧化硫(SO₂)、氮氧化物(NO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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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专项标准如《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对二甲苯、苯乙烯等有机物的排放浓度有明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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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浓度计算方式
部分标准采用单位体积排放物中的污染物质量(如g/m³),部分以单位时间排放总量(如kg/h)控制,需根据工艺流程进行换算。
二、排放速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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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排放总量控制
以每小时允许排放的污染物质量为限值,例如《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对苯乙烯的小时排放量有严格规定;
- 计算公式:$小时排放总量 = 排放浓度 \times 排放小时数$,需确保不超过标准值。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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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分级 :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标准不交叉执行,如锅炉执行GB13271-91,工业炉窑执行GB13271-9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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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要求 :通过排气筒排放需安装浓度监测设备,无组织排放需采用扩散式粉尘浓度检测仪实时监测。
以上指标需结合行业特性和排放源类型综合评估,确保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