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规则如下:
一、基础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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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
可支付门诊、急诊自付部分费用,以及住院前7天留观期费用、恶性肿瘤放化疗等特殊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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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与医疗器械
能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准字号药品、中药饮片、医疗器械及消毒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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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保险
部分城市(如江苏、广东等)允许用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参保人及近亲属的商业健康保险费用。
二、资金限制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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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款专用
仅限医保目录内项目使用,不可用于美容、整容、减肥等非疾病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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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本人后他人
使用时需先消耗参保人员本人账户资金,再按备案顺序使用其他家庭成员账户。
三、家庭共济功能(2022年9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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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范围
包括支付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自付费用,以及城乡居民医保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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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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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支付宝/微信“京通”小程序或线下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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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关联账户按备案顺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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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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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提取
自2022年9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转为记账管理,不可直接支取。仅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自由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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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 参保人死亡、出国定居等情况下,可通过指定手续支取账户余额。
以上规则综合了医保政策调整后的最新规定,确保资金用于合规医疗需求。如需进一步确认,建议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账户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