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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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包括女职工生育、流产、引产、绝育等相关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及药费,以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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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具体标准根据生育类型和地区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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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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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流产手术补助(300元/3个月至800元/7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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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育手术补助(如宫内放置节育器200元、绝育术10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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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额外增加产假及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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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标准
1. 住院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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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分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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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22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一级医院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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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三级医院5000元,二级医院4500元,一级医院4000元,多胞胎每增加一胎增加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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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干预分娩 :
- 三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2600元,一级医院2400元。
2. 门诊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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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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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以上流产42天产假,按1.5个月计算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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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月以上流产40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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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流产术300元,药物流产术400元,引产术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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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育手术 :
-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360元,绝育术1000元(女职工),600元(男职工)。
3. 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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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剔除加班费等非工资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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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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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90天,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胎增加15天,晚育增加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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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满4个月按42天计算,不足4个月按实际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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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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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 :90天以上产假女职工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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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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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多胞胎4000元(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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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未参保时,第一胎可享50%补贴(如顺产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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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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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连续缴费满1年且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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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报销需提供生育保险备案表、身份证、结婚证、医疗机构结算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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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机关及财政支持单位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由单位发放工资。
以上标准综合了2012年以来的政策调整,确保覆盖范围更广、待遇更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