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电子发票开具规定,综合相关文件信息整理如下:
一、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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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 :全电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依法作为报销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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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用途 :适用于商品销售、服务提供等经营活动,支持在线生成、存储、传输及验证。
二、试点范围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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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纳税人 :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广东省(不含深圳)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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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时间 :自2022年7月18日起,陕西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上述地区开具的全电发票。
三、发票基本内容
全电发票包含以下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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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维码/发票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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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日期、购买方/销售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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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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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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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栏次(含特殊业务类型说明)。
四、开具方式与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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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渠道 :通过国家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试点地区指定平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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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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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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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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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折叠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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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需在平台提交申请并完成实名认证,开具后通过短信或邮箱获取电子发票。
五、特殊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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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业务需求 :如稀土、建筑服务、不动产销售等,可在备注栏次填写特定业务类型,规范发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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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发票需求 :若受票方要求纸质发票,开票方可同时提供纸质专票。
六、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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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UKey :新办纳税人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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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作废 :可通过电子发票平台申请作废,需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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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区域 :目前西安市作为电子发票重要实验区域,可开具万元以内的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
以上规定综合了陕西省税务局的官方文件及试点工作要求,具体操作中需以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