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搜索结果,外省医保转回成都后,缴费年限的累计规则如下:
一、缴费年限累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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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若参保人在转移前后的参保地均持续缴纳医保,且未中断缴费,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例如,某人在A省缴纳医保10年,转回成都后继续缴纳5年,则总缴费年限为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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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断缴费的影响
若中间存在断缴(如超过3个月),则中断期间不计入累计年限,需连续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恢复累计计算。
二、具体操作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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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流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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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在原参保地办理医保关系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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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转出地《参保(合)凭证》、原参保地缴费证明等材料,向成都社保局申请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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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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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满15年 :无论户籍或就业地,均可在退休时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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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前参保人员 :中断缴费年限可累积计算,但需满足退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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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益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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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年限 :不随医保转移,需在转入地重新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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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金额 :可转移,但转移后按成都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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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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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转回后未继续缴费,医保待遇将中断,需重新参保并缴费满15年才能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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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成都参保期间再次跨省流动,需重复转移手续,但缴费年限可继续累计。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