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4年医保政策的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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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筹资标准: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有所增加。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人均最低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70元和400元,较上年分别增加30元和20元。
- 参保资助:继续实施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对防止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对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
- 待遇保障:扩大门诊保障范围,将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普通门诊保障;逐步扩大门诊慢特病病种数量。提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定额补助标准,由原来的800-1200元统一提高至顺产1600元、剖宫产2400元。推进实施省级统筹,按照《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调整完善基本政策,保持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稳定在7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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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 进一步明确因病致贫预警线、因病致贫困难群众认定标准等,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并对其经基本医保支付后的自付费用给予相应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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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发展
- 优化新增价格项目审核流程,简化专家评审程序,无需再经省卫健委、省医保局初审后提交国家局,可直接报省医保局备案,并在试行期间试行同质同价。
- 施行试行价格同质同价,即开展输出医院从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引进的医疗服务项目,可参照输出医院价格水平自主制定试行价格,试行价格报省医保局备案登记后执行。
- 制定调价定价政策倾斜,对重点发展的学科专业、重大经济创新性的临床、科研类医疗技术服务项目,在动态调整时给予倾斜。
- 支持项目开展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医院可以根据专家特长及专诊特需门诊条件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特需门诊诊疗按规定收取相应的特需服务费。
安徽省2024年的医保新政策在筹资、参保资助、待遇保障以及医疗救助等方面都做出了重要调整,这些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医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