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威信息显示,盐城市盐都区原副区长彭向洪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具体情况如下:
一、违纪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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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中央八项规定
彭向洪被查存在违规占用公房、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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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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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 :2004年至2018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领域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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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 :2009年担任镇长期间,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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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纪行为
包括违规收受礼金礼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等。
二、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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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处分 :由市监委给予开除公职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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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 :其涉嫌犯罪问题及所涉款物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后续影响
彭向洪的案例反映了盐城市在反腐倡廉方面的坚定决心。其长期任职期间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最终因自身腐败问题被查处,体现了党纪国法对权力运行的严格约束。
以上信息综合自盐都区人大常委会决定、纪委通报及检察机关起诉书等权威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