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佛山市门诊医保政策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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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待遇:普通门诊统筹通过统筹基金保障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佛山市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如下:
- 支付范围:医保药品目录中,甲类药品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诊疗项目目录中,需要个人先行自付的诊疗项目,按10%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执行,其他诊疗项目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医用耗材目录中,透析治疗材料单价500元及以下的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其他医用耗材按10%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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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病种待遇:门诊特定病种共有61个病种,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有效期见下表:
- 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可选定不超过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选定治疗机构。一类门特: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5%,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90%。二类及三类门特: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8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75%。参保人员进行门特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相关支付标准的按照住院的支付标准和比例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具体查看下方住院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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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新政:佛山市门诊共济新政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参保人可在全市范围内选定不超过3家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年度可变更3次(变更1家为1次)。
以上就是佛山市门诊医保政策的主要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医保政策可能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因此建议您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