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特病报销比例如下:
一、门诊特病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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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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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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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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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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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的,每增加一种增加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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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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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住院相同,但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例如:
- 恶性肿瘤放化疗等特殊治疗费用,年度累计统筹基金支付3.7万元以下按90%支付,3.7万-4.7万元按6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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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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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普通门诊起付线为200元,重大疾病门诊起付线按住院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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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
- 普通慢性病年报销限额1000元/人,重大疾病门诊累计支付限额根据病种不同有所差异(如糖尿病+高血压1.5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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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覆盖 :包括14个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和14个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血友病)。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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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两病”患者 :指未获特殊疾病资格但需长期用药的慢性病患者,可享受60%的报销比例(限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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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使用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可享100%报销,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根据管理类别调整报销比例。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重庆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具体执行以医保局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