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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后,门诊费用是可以报销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因此,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后,可以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也可以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选择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
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则视当地政策而定。在就医过程中,参保人员需要妥善保管好有关费用的凭证,如门诊发票、处方等,以便顺利进行费用报销。报销时要与定点医疗机构或当地医保部门合作,认真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操作。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异地就医备案后门诊费用可以报销,但并非所有地区都已开通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的直接结算服务。目前,部分地区已开通跨省和省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但尚未开通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在这种情况下,异地就医垫付的门诊费用可以回参保地的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或省外受理网点申请报销。
异地就医备案后,门诊费用是可以报销的,但具体报销方式和流程需根据当地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操作。建议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前,先了解当地医保部门的具体政策和要求,以确保顺利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