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补种的通用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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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早补种:未按照推荐年龄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接种的小于18周岁人群,应尽早进行补种,尽快完成全程接种,优先保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全程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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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重新开始:对于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无需重新开始全程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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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替换厂家:当遇到无法使用同一厂家疫苗完成全程接种的情况时,可使用不同厂家的同品种疫苗完成后续接种(含补种),但疫苗使用说明书中有特别说明的情况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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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接种原则:两种及以上注射类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及以上注射类减毒活疫苗如果未同时接种,应间隔≥28天进行接种。国家免疫规划使用的灭活疫苗和口服脊灰减毒活疫苗,如果与其他种类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减毒和灭活)未同时接种,对接种间隔不做限制。
疫苗补种需遵循尽早补种、按程序补种、灵活选择疫苗等原则,以确保个体获得有效的免疫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