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明确规定的补缴范围和条件
原单位补缴社保的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补缴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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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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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因企业原因导致社保断缴或漏缴的职工。
- 补缴时间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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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社保补缴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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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2年的欠费,原则上不予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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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因企业破产、注销等特殊原因导致的欠费,可申请特殊补缴,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 补缴费用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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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金额包括本金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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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按欠费期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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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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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对滞纳金有减免政策,具体以当地规定为准。
- 补缴流程简化 :
- 新规定要求各地社保部门简化补缴流程,推行线上办理,减少企业和职工的跑腿次数。
- 补缴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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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单位原因导致社保断交,单位需负责补缴,一般情况下只能追溯补交最近两个月的社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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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断交,个人可以选择自行补缴,或选择中介服务代为处理补缴事宜。
- 滞纳金 :
-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补缴社会保险费应按规定的缴费比例各自承担补缴本金,补缴所需的滞纳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 主动补缴办理程序 :
- 相关补缴业务原则上由用人单位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
- 溯及时间 :
- 补缴社会保险费的溯及时间,可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月起计算,最早不超过当地贯彻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时间。
- 补缴基数和比例 :
- 用人单位为职工补缴社会保险费,应当以补缴时段对应期间职工本人工资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按对应时段当地缴费比例和基数的规定计算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这些新规定旨在规范社保补缴行为,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企业规范用工行为,减少因社保问题引发的法律风险。建议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办理社保补缴时,务必遵守当地的具体规定和流程,确保补缴过程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