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协议及相关政策内容如下:
一、定点零售药店的基本定义
根据《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苏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确定,并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配药服务协议的零售药店。这些药店主要为苏州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服务。
二、定点零售药店应满足的条件
要成为苏州市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需满足以下条件:
- 资质要求:
- 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 实施并取得《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GSP)认证。
- 经营要求:
- 开业6个月以上,营业场所实用面积80平方米以上者优先。
- 至少有1名具有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资格的专业人员,且营业员需经药监部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 经营药品品种(不含中药饮片)达到1200种以上,并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的能力。
- 管理要求:
- 经营药品需建立“进、销、存”台账,并按GSP要求进行电脑管理。
-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定点零售药店的流程
- 提交申请材料:
-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 《药品质量经营管理规范》(GSP)实施证明。
- 营业员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册、药监培训合格证。
- 执业或从业药师以上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 药品经营品种价格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 书面申请:
- 持上述材料向苏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 审核与审批:
-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药店将签订医保服务协议,正式成为定点零售药店。
四、政策更新及注意事项
- 药品专营要求:
- 自2022年起,苏州市医保定点药店不得经销保健品、生活用品等非药品类商品,以确保医保基金的规范使用。
- 动态管理机制:
- 定点零售药店需接受动态管理,包括服务质量的定期评估和协议续签,不符合规定的药店可能被取消定点资格。
五、相关文件及咨询方式
- 政策文件:
- 《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
- 《苏州市医疗保障医药机构定点协议管理经办规程》。
- 咨询渠道:
-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官网: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 咨询电话:12393。
如需进一步了解或申请,请参考以上信息或直接联系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