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
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自 1999年开始实施 。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44号),标志着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始,要求1999年内基本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的缴费方式包括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因此,可以明确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是从1999年开始实施的,旨在为劳动者提供疾病经济保障,包括医疗费用的支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