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合作医疗的起始时间需要从制度建立和全面实施两个维度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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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立时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简称“新农合”)的制度设计最早可追溯至2002年10月,当时中国国务院提出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但正式的试点工作始于2003年,全国部分县(市、区、镇)开始试点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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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实施时间
新农合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至2010年基本实现全国农村居民的覆盖。2016年,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新农合”),但这一改革是在2016年全面实施的。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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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新农合的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10元提高到30元,并逐步提高至2021年的3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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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的保障范围覆盖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但报销比例因就诊层级不同有所差异(如村卫生室60%、镇卫生院40%)。
综上,新型合作医疗的制度建立始于2002年,但全面实施始于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