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教津贴是否计入退休基数,主要取决于地区的具体政策规定。以下为详细说明:
1. 总体情况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特殊教育津贴是一种岗位津贴,主要针对在特殊教育岗位上工作的教师。是否将特教津贴计入退休基数,需视具体省份或地区的规定而定。
2. 部分地区政策
河北省:根据《河北省关于特殊教育津贴作为计发退休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14〕302号),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或普通学校中承担视力、听力言语、智力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的教师,若在残疾人教育岗位上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从该岗位上退休,其加发的特殊教育津贴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
其他地区:如广东省规定,从事特殊教育累计满20年或者连续从事特殊教育满10年且在特教岗位上退休的,其特殊教育津贴可计入退休金的基数。
3. 特教津贴与政府特殊津贴的区别
需要注意的是,特教津贴与政府特殊津贴是不同的概念:
- 特教津贴:主要针对在特殊教育岗位上工作的教师,具有岗位津贴的性质。
- 政府特殊津贴:专门面向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发放,属于国家层面的津贴。政府特殊津贴在退休时通常按100%发放,并计入退休基数。
4. 建议与提醒
由于不同地区对特教津贴是否计入退休基数的政策存在差异,建议您:
- 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您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规定。
- 提供相关信息:如您的工龄、岗位性质以及所在地区,以便获取更准确的解答。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参考上述政策来源或联系相关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