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龄津贴的规定
教龄津贴的设立目的
教龄津贴是为鼓励中、小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教师、幼儿教师长期从事本职业而发放的一种岗位津贴,从1985年开始实行。
教龄津贴的标准
根据《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教龄津贴的标准如下:
- 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
- 教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
- 教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
- 教龄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
教龄津贴的执行范围
教龄津贴的执行范围包括:
-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
- 从事教师工作满20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
- 从事教师工作不满20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
教龄的计算办法
教龄即教师直接从事学校教育工作的年限,计算办法包括:
- 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
- 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 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 曾因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以计算为教龄。
- 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教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 教师连续病休超过6个月的时期不计算教龄。
教龄津贴的取消
领取教龄津贴的教师调离上述学校后,教龄津贴即行取消。
民办教师的教龄津贴
民办教师是否实行教龄津贴制度,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教龄津贴的调整建议
近年来,有代表委员建议适当提高教龄津贴,以继续发挥其物质鼓励和精神激励的双重价值。建议包括:
- 建立与物价水平和教师工资标准相适宜的教龄津贴增长机制。
- 将教龄津贴原有的固定金额标准调整为按基本工资百分比计算的动态标准,使教龄津贴占教师基本工资的5%至10%。
- 加大对边远地区教师的支持力度,提高他们的待遇水平,改善工作条件。
教龄津贴的最新调整
根据2025年2月18日的消息,教龄津贴迎来了大变革,具体调整为:
- 教龄5 - 10年的教师,每月增加500元;
- 教龄10 - 15年的教师,每月增加700元;
- 教龄15 - 20年的教师,每月增加900元;
- 教龄20年以上的教师,每月增加1200元。
这些调整体现了对教师长期从教的肯定和奖励,有助于优化教师工资结构,弥补职称工资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