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的疫苗接种证明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开具:
-
到疫苗接种单位开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疫苗接种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记录相关信息,确保接种信息可追溯、可查询。因此,完成疫苗接种后,可以直接到接种单位(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凭借个人身份证明,申请开具疫苗接种记录证明。
-
通过预防接种证查询并开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预防接种证是记录儿童接种信息的重要凭证,其中包含了疫苗接种的详细记录。对于儿童,可以通过查询预防接种证来获取疫苗接种记录,并据此开具相关证明。如预防接种证遗失,可到原接种单位补办。
-
通过线上服务平台查询并申请开具:部分地区已开通线上疫苗接种信息查询服务,如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查询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信息。查询后,如需开具证明,可联系相关机构或平台提供线上申请服务,按照要求提交个人信息及接种记录,经审核无误后,即可获得电子版的疫苗接种记录证明。
以上就是关于以前疫苗接种证明开具途径的相关信息。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开具疫苗接种记录证明的具体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或疫苗接种单位以获取准确信息